原平市金根粮油购销部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5:18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原平市金根粮油购销部
注册地址:忻州原平市闫庄村北
行业类别: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原平市闫庄镇闫庄村北900m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HB7M442
法定代表人:李金根
联系电话:13603509575
申请日期:2018年8月1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原平市金根粮油购销部 | 注册地址 | 忻州原平市闫庄村北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原平市闫庄镇闫庄村北900m | 邮政编码 | 034000 |
行业类别 | 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 | 是否投产 | 否 |
投产日期 | - |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 | 112°36′36.77″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 38°38′23.57″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81MA0HB7M442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根 | 联系电话 | 13603509575 |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 否 | ||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原环函[2017]172号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 否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 是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明细表 |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0.042 |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明细表 | |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t/a) | 0.337 | ||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t/a) | 0.225 |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清选机产生的粉尘和粮食储存产生的粉尘。
(1)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玉米烘干使用烘干塔烘干,烘干塔烘干能力为100t/d。烘干热量由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热风通过热交换来供给,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燃料灰分为(Ad)9.87%,硫分(St,d)0.09%,低位发热量(Qgr,d)16645 KJ/kg,本项目燃料消耗量为302kg/h,热风炉年运行30天,每天8小时,则生物质燃料的年消耗量约为72.48t。
生物质锅炉配套设置了湿式脱硫除尘器,配套引风机,废气经过脱硫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选用含硫量和含氮量较低的原料作为生物质锅炉的燃料,这样在实际运用中既充分利用了资源,又减少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清选机产生的粉尘
清选机主要用于对鲜玉米去除杂质处理,本项目选用无尘清选机,底部采用彩钢封闭。由于鲜玉米含有一定的水分,清选过程产生的粉尘量很小,属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3)粮食储存产生的粉尘
厂区设置粮食晾晒场和烘干粮食储库,粮食晾晒场地面硬化处理,用于堆放收购来的脱粒玉米,由于玉米含有一定的水分,所以产尘量较小;烘干粮食储仓用于储存烘千后的干玉米,仓库储存干粮9000吨,烘干粮食储库顶部为彩钢结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且存储的是玉米颗粒,所以产尘量较小,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氨氮等。由于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排入厂内旱厕,定期清掏,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烘干塔、清选机和风机等机械设备,声源强度在70-85dB之间。对这些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如下:
①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
②在总体设计上合理布局,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便于控制;
③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软性连接方式;
④对烘干塔和清选机设置减震基础;
⑤对风机设减震基础,并采取隔声处理;
⑥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清选渣、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和生活垃圾。
(1)清选渣:主要为玉米清选产生的废渣,含有少量的泥土以及破碎玉米渣,外售附近农户用作牲畜饲料。
(2)生物质锅炉灰渣: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具有肥田功效,因此产生的灰渣落入渣坑,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农田。
(3)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人数为9人,若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p·d计算,年工作90天,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1t/a。生活垃圾在厂内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定期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口有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一个。生物质锅炉出力为2t/h,主要通过热量交换为玉米烘干塔烘干玉米提供热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该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为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颗粒物许可排放浓度为C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许可排放浓度为C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许可排放浓度为C氮氧化物=300mg/m3。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许可排放浓度为1.0 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本项目无废水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