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裕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5:47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原平市裕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西镇乡薛孤村北
行业类别: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原平市西镇乡薛孤村东北1.4km处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JUEHE96
法定代表人:张玉霞
联系电话:18634608846
申请日期:2018年8月8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原平市裕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西镇乡薛孤村北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原平市西镇乡薛孤村东北1.4km处 | 邮政编码 | 034100 |
行业类别 | 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是否投产 | 否 |
投产日期 | - |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 | 112°43′26″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 38°49′4″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81MA0JUEHE96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霞 | 联系电话 | 18634608846 |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 否 | ||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原环函[2018]162号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 否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 是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明细表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1.48 |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明细表 |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本项目办公室及职工宿舍均采用电暖气和空调采暖,本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原矿和产品的装卸扬尘,原料、成品堆存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破碎、雷蒙磨、巴马克、筛分车等通过除尘器排气筒产生有组织粉尘,物料经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
(1)原料及产品堆存粉尘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采用全封闭储库储存,地面硬化,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较少。且产品均为袋装,基本不会产生扬尘。
(2)铝矾土破碎筛分粉尘
本项目破碎车间为全封闭彩钢结构厂房,内布置1台破碎机、1台回料筛。在破碎机、回料筛处各配置1套集尘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引风管收集后,通过排风管道,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雷蒙磨粉尘
本项目经破碎后的铝矾土一部分进入雷蒙磨,经雷蒙磨细磨后产出200 目产品,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巴马克破碎、筛分粉尘
本项目经破碎后的铝矾士一部分进入巴马克,从巴马克产出后经筛分分级形成4种不同粒径的产品,巴马克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在巴马克破碎处、筛分处、4个出料料斗处各设集尘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排风管道,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皮带输送转运粉尘
铝矾土在厂内采用皮带机输送,传输的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本项目所有生产运输工序全部在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物料输送过程中的粉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铝土矿卸料起尘
本项目原料铝矾土矿在厂内卸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通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卸料可以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对外界环境影响。
(6)汽车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
汽车在厂内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主要通过定期清扫道路和道路洒水有效控制。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用水主要为场地抑尘洒水和办公、生活少量用水,厕所使用旱厕,少量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全厂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其中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内暂存,经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定期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为粒度较细的产品,全部混入产品中外售。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等,噪声声级在70~90dB(A)之间,主要降噪措施如下:
1)、在设备选型时,类比同行业先进设备,尽量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并对设备加强管理,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将设备放置在生产车间内,周围封闭,并加装减振基础、弹性垫片等,以减少噪声;
3 )、企业厂界进行植种树木,合理植种树木具有降噪的效果;
4)、对于汽车运输等发出的交通噪声要求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更不许在午间和夜间进行装卸运输。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原料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雷蒙磨废气排放口、巴马克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都为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粉尘,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中表5破碎、筛分、转运标准-50mg/m3的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许可排放浓度为1.0 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