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瑞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6:49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原平市瑞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原平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HM1W097
法定代表人:张宝乐
联系电话:13373326658
申请日期:2018年7月1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原平市瑞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山西省原平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 邮政编码 | 034100 |
行业类别 |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是否投产 | 否 |
投产日期 | - |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 | 112°41′38″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 38°56′18″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81MA0HM1W097 |
法定代表人 | 张宝乐 | 联系电话 | 13373326658 |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 否 | ||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原环函[2018]155号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 否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 否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 | - |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1)吹膜机产生的废气G1;
(2)制袋机产生的废气G2;
(3)造粒机产生的废气G3。
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造粒工序将不合格产品加热至熔融状态,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是制袋机、吹膜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本项目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利用建筑物隔声,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
4、固废
(1)生活垃圾S1;
(2)原料包装废弃物S2;
(3)不合格产品S3;
(4)边角料S4。
生活垃圾统一投放至厂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箱,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原料包装废弃物收集存放于厂区设置的包装暂存场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均回用于生产,用作原料。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吹膜和制袋工序设置一套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造粒工序设置一套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该排气筒为有组织废气排气口,排放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申请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
本项目拟申请的许可项目详见表2。
表2 拟申请许可项目
排放类别 | 排放口名称及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许可排放浓度(mg/Nm3) | 执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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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别 | ||||
有组织排放 | 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 | 一般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5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2 |
无组织排放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非甲烷总烃 | 2.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