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巨恒塑料管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7:03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原平巨恒塑料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路
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路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HMTEG14
法定代表人:张宝中
联系电话:13931217526
申请日期:2018年7月1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原平巨恒塑料管道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忻州市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路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路 | 邮政编码 | 034100 |
行业类别 |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是否投产 | 否 |
投产日期 | - |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 | 112°41′16.24″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 38°56′27.27″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81MA0HMTEG14 |
法定代表人 | 张宝中 | 联系电话 | 13931217526 |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 否 | ||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原环函[2018]158号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 否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 是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明细表(编号17024)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0.22 | 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明细表(编号17024) |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1)辅助生产区破碎机产生的粉尘;
(2)辅助生产区切粒机产生的粉尘;
(3)职工食堂油烟;
(4)塑料原料融熔时产生的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破碎机、切粒机各配套1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入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螺杆挤出机及熔融造粒机进出料口配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最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
2、废水
(1)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
(2)办公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等;
(3)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油类等。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沉淀池,定期送往原平中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为清净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2)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3)危废:主要为废矿物油。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全部进入造粒机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投放至厂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箱,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储存于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1)注塑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器噪声;
(2)各类水泵运行时的噪声;
(3)切割机的噪声;
(4)破碎机、切粒机运行时的噪声;
(5)冷却塔运行时的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利用建筑物隔声,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风机、水泵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各种水泵进出口连接管设计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传播造成危害。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螺杆挤出机及熔融造粒机进出料口配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光氧催化-等离子一体吸附装置,最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该排气筒为有组织废气排气口,排放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入空气中,该排气筒为有组织废气一般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有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申请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
本项目拟申请的许可项目详见表2。
表2 拟申请许可项目
食堂 | 一般排放口 | 油烟 | 2.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
---|---|---|---|---|---|
无组织排放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颗粒物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非甲烷总烃 | 2.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