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大秦复合肥厂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7:38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单位名称:灵石县大秦复合肥厂
注册地址:灵石县南关镇石桥村
行业类别:复混肥料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南关镇石桥村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GRMXGXL
法定代表人:秦瑞
技术负责人:秦龙
固定电话:18634708505
移动电话:18634708505
申请日期:2018年7月9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灵石县大秦复合肥厂 | 注册地址 | 灵石县南关镇石桥村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灵石县南关镇石桥村 | 邮政编码(1) | 031300 |
行业类别 | 复混肥料制造 | 是否投产(2) | 否 |
投产日期(3) | / |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 | 111°39′08″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5) | 36°39′30″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29MA0GRMXGXL | |
法定代表人 | 秦瑞 | 联系电话 | 18634708505 |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6) | 否 | ||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7)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8) | 原环函【2016】173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9) | 否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 | 是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灵环污防函【2016】3号 |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0.27 | 灵环污防函【2016】3号 |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0.96 | ||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t/a) | 2.82 | ||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t/a) | 2.79 |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烟尘、SO2、NOx。废气污染问题主要有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扬尘、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物料烘干工序产生的烟气(含烟尘、SO2、NOx)、汽车运输道路扬尘等。
废气治理措施:
①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
堆场扬尘主要包括两部分:原料堆放时随风扬尘和装卸时的扬尘。原料堆场如不采取防尘措施,在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堆场扬尘将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露天堆场扬尘量大,特别是冬春大风天气时对环境的扬尘污染严重。本项目原料风化煤堆放在全封闭原料棚内,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原料堆棚高5米,长56m,宽25m。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原料堆场排放的粉尘忽略不计,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②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煤尘
本项目物料在皮带转运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根据同类资料类比,该环节粉尘产生量为3.50t/a。治理措施:本项目皮带输送都布置在轻钢结构封闭的厂房内,并设置封闭式廊道,可抑尘90%,排放量约为0.35t/a。
③破碎工序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破碎机和包装机布置在封闭的车间里,工作时间为300d/a×24h/d。破碎机和包装机运行时会产生粉尘。治理措施:破碎机的进、出料口和包装机的出料口等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设计集尘效率不得小于90%,除尘效率为99.5%。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0mg/m3,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86t/a,排气筒高度15m。
④运输扬尘
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会产生道路扬尘。治理措施:本项目可以控制的运输道路为厂区的道路,日常保持该路面的清洁和相对湿度,当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同时对该道路定时洒水,视路面状况调整洒水频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封闭,严禁超载,车辆进出厂区清洗车轮,出现抛撒要及时清扫干净;在沿村道路上限速行驶,以降低二次扬尘对村庄造成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少道路无组织扬尘量的70%,减轻汽车运输局部环境的污染。
⑤物料烘干工序产生的烟气
物料烘干工序产生的烟气来源于锅炉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本项目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作时间为300d/a×24h/d,燃煤量为264t/a。治理措施:由于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炉渣较细小,在出灰口设置喷淋装置,减少出灰过程产生的扬尘。
2、废水
本项目不设食堂和浴室,厕所为旱厕,职工均为附近村民,在家吃住。因此本项目主要生活污水为日常办公废水,办公废水用于原料堆场抑尘洒水不外排。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
因此,本项目不会对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锅炉炉渣、除尘灰、废弃包装袋。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20人,生活办公垃圾按照平均0.5kg/人·天计,产生生活垃圾为3.0t/a。治理措施:厂区设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锅炉炉渣
本项目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根据类比,产生的灰渣约占燃料的1.5%左右,燃料年使用量约4104t,则产生灰渣量为61.56t/a。生物质成型燃料经锅炉中燃烧后的灰渣是品位极高的优质有机钾肥,可全部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由于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炉渣粒径小,环评要求在出灰口设置喷淋装置,减少出灰过程产生的扬尘。根据与建设单位核实,炉渣暂存在密闭的储灰池内,位于热风炉房旁地下。
除尘灰
除尘灰主要为生产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弃包装袋
本项目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约有0.8t/a,全部交由包装袋供应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
4、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搅拌机、烘干机、包装机等,噪声源强为80~100 dB(A)。
噪声污染防治:
(1)设备选型时,主要设备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
(2)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以便控制。
(3)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合理的连接方式。如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等。
(4)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
(5)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有减振基础。
(6)在厂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林带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有破碎工序和包装工序内的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粉尘,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烘干工序段的烟尘、SO2、NOx,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
本项目拟申请的许可项目详见表2。
表2 拟申请许可项目
排放类别 | 排放口名称及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许可排放浓度(mg/Nm3) | 执行标准 | |
名称 | 类别 | ||||
有组织排放 | 破碎机、包装机 | 一般排放口 | 粉尘 | 1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物料烘干工序锅炉 | 一般排放口 | 烟尘 | 50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表2标准 | |
SO2 | 300 | ||||
NOx | 300 | ||||
无组织排放 | 厂界 | 粉尘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