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盛钜塑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4:28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原平市盛钜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业类别:292塑料制品业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原平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JRELM3C
法定代表人:栗红磊
联系电话:13398634975
申请日期:2018年8月27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原平市盛钜塑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原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山西省原平市循环经济 工业园区 | 邮政编码 | 034100 |
行业类别 | 292塑料制品业 | 是否投产 | 否 |
投产日期 | - | ||
生产经营场所 中心经度 | 112°41'44.11523" | 生产经营场所 中心纬度 | 38°56'36.20419"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81MA0JRELM3C |
法定代表人 | 栗红磊 | 联系电话 | 13398634975 |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 否 | ||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 | 是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 (备案编号) | 原环函[2018]174号 |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 否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 否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 | 1.58 | 晋环发[2015]25号 |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1)热融熔产生的废气G1;
(2)喷粉切粒产生的废气G2。
热融熔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备收集再通过“高效冷凝+喷淋+紫外光解+活性炭”,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喷粉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包括的废水:喷淋塔产生的喷淋水W1、冷却塔降温产生的冷却水W2及职工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W3。喷淋塔产生的喷淋水污染物为可溶性有机物等、冷却塔降温产生的的冷却水污染物为温度、职工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喷淋塔产生的喷淋水废水是通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塔降温产生的冷却水废水是通过冷却水池+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是依托厂区化粪池,定期送轩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是风机产生的风机噪声N1、上料机设备产生的噪声N2、破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N3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为: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
4、固废
(1)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S1;
(2)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S2;
(3)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3。
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S1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S2采取的治理措施为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3采取的治理措施为送垃圾填埋场卫生进行填埋。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可溶性有机物、温度、COD、BOD5、SS、NH3-N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热融熔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备收集再通过“高效冷凝+喷淋+紫外光解+活性炭”,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喷粉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热融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排放口需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喷粉切粒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其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
本项目拟申请的许可项目详见表2。
表2 拟申请许可项目
排放类别 | 排放口名称及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许可排放浓度(mg/Nm3) | 许可排放量(t/a) | 执行标准 | |
---|---|---|---|---|---|---|
名称 | 类别 | |||||
有组织排放 | 通过集气设备高效冷凝+喷淋+紫外光解+活性炭装置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 主要排 放口 | 非甲烷 总烃 | 60 | 9.5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有组织排放 | 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 一般排 放口 | 颗粒物 | 20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排放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非甲烷 总烃 | 4.0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执行表9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