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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展示

原平市盛钜塑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编辑:2022-10-25 16:44:28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原平市盛钜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业类别:292塑料制品业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原平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JRELM3C

法定代表人:栗红磊

联系电话:13398634975

 申请日期:2018827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原平市盛钜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原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山西省原平市循环经济

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034100

行业类别

292塑料制品业

是否投产

投产日期

-



生产经营场所

中心经度

112°41'44.11523"

生产经营场所

中心纬度

38°56'36.20419"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81MA0JRELM3C

法定代表人

栗红磊

联系电话

13398634975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

(备案编号)

原环函[2018]174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

1.58

晋环发[2015]25号

 

二、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

(1)热融熔产生的废气G1;

(2)喷粉切粒产生的废气G2。

热融熔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备收集再通过“高效冷凝+喷淋+紫外光解+活性炭”,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喷粉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包括的废水:喷淋塔产生的喷淋水W1、冷却塔降温产生的冷却水W2及职工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W3。喷淋塔产生的喷淋水污染物为可溶性有机物等、冷却塔降温产生的的冷却水污染物为温度、职工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喷淋塔产生的喷淋水废水是通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塔降温产生的冷却水废水是通过冷却水池+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是依托厂区化粪池,定期送轩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是风机产生的风机噪声N1、上料机设备产生的噪声N2、破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N3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为: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

4、固废

(1)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S1;

(2)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S2;

(3)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3。

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S1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S2采取的治理措施为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3采取的治理措施为送垃圾填埋场卫生进行填埋。

三、拟申请的许可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许可的项目有: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许可排放浓度;废水主要排放口可溶性有机物、温度、COD、BOD5、SS、NH3-N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热融熔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备收集再通过“高效冷凝+喷淋+紫外光解+活性炭”,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喷粉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热融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排放口需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喷粉切粒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其排放口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需要申请废水排放许可。

本项目拟申请的许可项目详见表2。

 

 

拟申请许可项目

 

 

排放类别

排放口名称及类别

污染物种类

许可排放浓度(mg/Nm3)

许可排放量(t/a)

执行标准

名称

类别

有组织排放

通过集气设备高效冷凝+喷淋+紫外光解+活性炭装置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主要排

放口

非甲烷

总烃

60

9.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

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一般排

放口

颗粒物

2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非甲烷

总烃

4.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执行表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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